项目申报

当前您的位置: 乐彩网17500 > 项目申报 > 正文

项目申报

    乐彩网17500申报2017年度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浏览量: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枣庄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7〕87号)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7年枣庄学院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要求

    1、以提升科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目标,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别是与鲁南产业转型升级、区域经济发展动能转换、新兴产业培育密切相关的潜力学科(新工科),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原创性和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走在前列)开展研究,鼓励从事应用、开发研究和跨学科交叉研究。

    2、选题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具有一定理论研究价值或应用价值。立论根据充分,研究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可行,研究方法先进,经费预算合理。

    二、项目类别

    2017年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设立:

    1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2、科研基金一般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

    (2)研究专项

    ①区域文化研究专项:墨学文化研究、中兴文化研究

    新工科研究专项

    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联合专项

    三、申报条件

    1、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

    (1)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申请人在2017年度有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国家级基金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经历。

    (3)原则上资助一次,已经申请并获得国家基金预研究项目的不再重复资助。但对于已获得并完成国家基金项目,再次申报国家基金项目且未获批准的可以申报,不视作重复申报。

    国家级基金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课题、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下达的研究项目等。

    2、科研基金一般项目

    (1)一般研究项目

    申请人是除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以外的教职工,且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

    申请人无在研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科研基金一般项目仅资助一次,已经申请并获得校级科研基金项目的不再资助;

    ④由教学院部组织申报,每个院部限报3项,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研究专项

    研究专项申请不受科研基金一般项目(1)中申请条件的制约;但项目负责人必须切实组建研究团队,研究成果体现团队合作。

    马克思主义理论联合专项是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标项目,项目资金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筹集,科技处负责监管。

    四、其它事项

    1、2017年学校科研基金项目设区域文化研究(墨学文化研究和中兴文化研究)专项、新工科研究专项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联合专项,主要是根据学校一流学科、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建设以及学校教育教学事业整体发展的需要而设立。今后将继续根据学科建设需要以及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设立研究专项。专项坚持质量第一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依据项目选题和申请书质量确定立项数额和资助经费。

    2、鉴于学校已设“教学研究”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类项目,学校科研基金项目不受理此类项目。

    3、项目负责人只可申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且不得作为其他课题组成员申报;非项目负责人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参加2项。

    4、同一课题已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计划项目,但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本次可申报学校科研基金项目。

    5、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是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专项课题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应占结项成果的1/2以上,且课题组成员必须有成果体现),并且注明我校科研基金课题和编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定。

    6、申请人须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盖院部章,负责人签字后交至科技处(综合楼1009室)。《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7、请各院部认真组织和审核本单位教职工的项目申报工作,汇总后填写《枣庄学院科研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7日。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人文社科办公室:汪涛 综合楼1009(东)房间 3786704

    自然科学办公室:刘真 综合楼1009(西)房间 3785878

     

    科技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