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良好交通秩序,维护校园良好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师生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观念,增强交通安全防范意识,保证交通安全。
二、所有机动车进校前,须经主管或联系部门(单位)审批同意才能进入校园。
三、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一车一杆,禁止跟车、闯卡。在校园全域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超车、并行、逆向行驶或使用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四、严禁在校园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停放非机动车或为其充电,严禁将电动车电池带入宿舍、实验室、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私拉电线为非机动车充电。
五、非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并安装号牌,无号牌非机动车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批至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无号牌非机动车禁止入校。
六、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有序停放,不得影响消防通道,禁止占路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和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的走道内、楼梯口停放车辆。
七、校园测速摄像已启用,车速超过30公里/小时将被抓拍。
八、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枣庄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人员,将限制该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校园,同时通报其所在部门(单位)。
特此通知。
枣庄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